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山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(简称山东省社科联) 第二条
本会是中共山东省委领导下的学术性群众团体,是山东省社会科学界各学会、协会研究会的领导、协调和服务机构,是省委、省政府联系全省社会科学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,发展社会科学事业的参谋和助手。
本会的业务主管部门是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。
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:团结和组织全省社会科学工作者,以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
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、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,坚持“为人民服
务、为社会主义服务”的方向和“百花齐放、百家争鸣”的方针,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,开
展理论研究、学术交流和科学普及活动,促进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和发展,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,
为物质文明建设、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服务。
第四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是:
(一)领导、协调所属学会、协会、研究会的工作;
(二)对市地和大企业社科联进行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;
(三)有计划有领导地开展学术活动,组织重大科研项目的联合攻关,促进学术团体之间、
学科之间、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之间、理论研究部门与实际工作部门之间的联系与协作;
(四)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,促进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转化与应用;
(五)组织社会科学工作者参与决策论坛、项目评估和成果鉴定等社会科学咨询服务活动
(六)负责组织全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,组织评选奖励全省社科界先进单位和优秀工作者。
(七)开展省际、国际的学术交流活动,发展同国内外学术团体和社会科学工作者的友好交流;
(八)促进社会科学学科建设,发展、壮大社会科学理论队伍、培养造就跨世纪的社会科学人才;
(九)维护本会团体会员和社会科学工作者的合法权益,向党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。 第二章
会员
第五条 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制。
第六条 凡依法登记后,申请加入本会的全省性社会科学学术团体,承认本会章程,经本会审查合格,即为本会团体会员。各市、地和大企业社科联为本会地方组织。
第七条 加入本会的学术团体应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有相当数量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社会科学工作者,并有声望较高的学术带头人;
(二)能独立开展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;
(三)有固定的办事机构和挂靠单位;
(四)有必要的经费来源。
第八条 会员懒得权利和义务
(一)权利:
1、享有本会的选择权与被选择权;
2、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学术活动、评奖活动和其他社会活动;
3、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。
(二)义务:
1、遵守本会章程、执行本会各项决议;
2、接受并完成本会委托的各项工作,定期向本会报告工作和活动计划;
3、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;
4、定期向本会交纳会费。 第三章
组织机构
第九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关为山东省社会科学界代表大会。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,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。其职责是:
(一)听取审议本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
(二)讨论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、任务和其他重大事项;
(三)制定、修改本会章程;
(四)选举产生本会委员会。
第十条 代表大会团会期间,由代表大会选出的委员会负责本会的领导工作,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。
第十一条 委员会选举主席一人,副主席若干人,秘书长一人,组成常务委员会,在委员会闭会期间,领导本会工作。
常务委员会驻会专职成员主持本会的日常工作。
常务委员会如有变动,应通过全委会及时调整。
第十二条 本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相应的工作机构。
第四章
经费
第十三条 本会经费来源:
(一)政财拨款;
(二)会员会费;
(三)社会捐款;
第十四条 加强对经费的管理和监督,经费的收支情况每年向全委会作出报告的。
第五章
附则
第十五条 本章程经本会代表大会通过实施行,其解释权属本会常务委员会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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